2004年2月6日,“教育部关于印发《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(试行)》的通知”(教发〔2004〕2号,以下简称“通知”)正式发布。
其中,对普通高等学校的生师比,“通知”分学校类别作出明确规定。
生师比是大学重要的办学指标,列在“通知”各项基本办学条件的第一位。通常,生师比越低越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,对学生越有利。生师比越高越不利于提高教学质量,对学生越不利。不过,过低的生师比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。教育部征求多方意见,经全面考虑,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生师比合格条件和限制招生条件。见表1、表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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